为了表达清晰,从基层请示的业务说起。某一般纳税人将电厂排放的废气,进行脱硫,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开具的发票是”工业废气处理劳务“。企业为了享受即征即退,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错误的开具了劳务的发票,又想按服务享受现代服务的加计抵减政策。该企业能否既按劳务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70%的政策,又按现代服务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原增值税业务,服务是营改增业务,劳务与服务界限清楚,泾渭分明。《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202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的《二手车经销等货物劳务税政策及管理措施解读》中明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9号公告对废弃物处理的适用税率进行明确后,原来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是,被划为“服务”的废弃物处理业务是否还能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这里我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初衷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凡是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条件的,即使被划分为“服务”,也仍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40号文中正文和目录可以即征即退的,均不包括服务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文件的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也没有将服务列入。
开具发具确定适用税目、税率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区分销售货物、销售服务、还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条件的,即使被划分为“服务”,也仍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可以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的规定。(注:这是2023年9月26日上午向总公司热线求证后的结论)为了便于基层执行,便于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建议:一把”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写入文件;二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增加”六、资源综合利用服务”。